2017年3月20日星期一
合肥丁美芳以命抗暴,向调查组控诉公安暴行(图)
(博讯北京时间2010年9月14日 转载)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现年53岁的合肥女子丁美芳因其超市及家庭财产(约值1百万人民币左右)的盗窃案遭公安不立案,后又遭公安殴打、拘留,经多年上访, 9月14日终于迎来合肥市公检法司联合调查组,在她所租住的兴华苑小区社居委会议室,丁美芳向以合肥市政法委陆忠敬副书记为首的调查组成员详细叙述了案情,控诉了合肥公安部分败类的包庇盗窃犯罪嫌疑人及对她殴打、拘留、绑架等暴行。
失业女子丁美芳2005年4月拿出多年积蓄和售房款租房经营超市,却在回祖籍地上海期间,超市和家分别在2006年的元月和二月被房东盗窃一空,报案后被新站区方庙派出所警察忽悠,警方不作为,乱作为,使丁美芳被盗百万资产无法追回。2007年3月15日在新站公安分局局长办公室遭警号“006600”的警察殴打,到合肥市公安局信访科反映又遭夏科长的“谁见到你被打”的奚落,在绝望之际为证明自己确实被打而非诬告愤而割脉自杀,后被送医。其后丁美芳在2007年3月22日到合肥市政府上访被笔架山派出所拘留10天,2008年3月10日下午5时许正在接刚两周半岁的孙女从幼儿园回家的路上又被方庙派出所一群恶警绑架,他们抢走孙女,殴打丁美芳,在将孙美芳塞进警车时竟狠狠两脚将她踹进警车,此次被打导致其头部血肿、颈部血肿、腰椎压缩性骨折、右腿弯韧带血肿,为阻止她的呼救竟把从她衣服口袋里搜出的硬币等物品塞进她的嘴里,一些物品在慌乱中被吞进腹中。看守所拒收伤势严重的丁美芳,却被警察硬丢在看守所。被关进看守所后,看守所为掩盖恶警罪行竟不准家人看望,丁美芳因伤势严重吃啥吐啥,提出看病遭拒绝。两次拘留竟没有行政处罚通知书,两张释放证又未填写完整。
合肥公安局新站分局为掩盖真相于2007年5月6日帮丁美芳请了律师,缴纳了诉讼费,可法院的朱法官指出这是刑事案件,根据我国先刑后民的常规做法要求她撤诉,可后来朱法官迫于压力却审理了新站公安分局以丁美芳名义提起的民事诉讼,并荒诞的判决了2000元赔偿(80多面积的超市仅值这点钱?)。
丁美芳身体因殴打受到严重损害,今年已五次住院治疗,按医生的说法“没有死就是奇迹”,现在家里还有多份住院通知书,因无钱而无法住院治疗。
如今丁美芳女士坚决要求追究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要求追究殴打她的警察的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要求赔偿她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损失。
调查会结束时,陆副书记对丁美芳的遭遇表示同情,要求丁美芳准备好详细材料向合肥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张胡明提供,张胡明局长表示会在政法委的领导下做好工作。
此次参加调查会的政府方面的人员基本上签名了,仅合肥市信访局的李主任拒绝签名,而且在本信息员拍照时躲避拍照。
丁美芳是在其弟丁顺林、妹丁美菊及本信息员的陪同下参加调查会的。本网将会对丁美芳一案持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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