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0日星期一

维权网: 安徽访民魏寒忠劳教未满获自由后被禁进入阜阳(图)

维权网: 安徽访民魏寒忠劳教未满获自由后被禁进入阜阳(图)

紧急呼吁关注合肥访民丁美芳生命安全(图)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2010年11月8日在北京南站登塔抗议的合肥女访民丁美芳被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13日押回合肥,17日上午被该分局刑事拘留。丁美芳因家和超市被盗而该分局不立案,因此上访的丁美芳却被公安殴打拘留,使丁美芳备受摧残,身体严重伤病面临死亡危险,在住院治疗费用遭政府官员拒绝支付后,为争得一线生机被迫于11月8日凌晨登上北京南站的烟囱抗议、表达诉求,在北京公安承诺首先看病治疗的条件下让北京消防官兵上烟囱救助的丁美芳却被摧残她的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的警察押回合肥,在所谓的检查后于11月17日上午被刑事拘留。
   
    11月17日上午9时43分,本信息员接到丁美芳的电话,仅听见丁美芳与一自称警察的男士的争执声音,丁美芳坚持要求自称警察的男士出示警官证,而该男士拒绝出示,在争执10多分钟后电话挂断,其后本信息员多次拨打丁美芳电话,但无人接听。
   
    下午3时30分许,本信息员与合肥访民孙良芳女士一起到新站分局,在该局二楼刑警大队值班室见到丁美芳儿子沈飞,据其称是被该局警察接来的。后该局警察将沈飞、孙良芳和本信息员带到该局一楼信访接待室。该局警察要求沈飞签字被拒后,要求等吴副局长开会回来谈签字之事。
   
    在吴副局长到来后,沈飞踌躇是否签字时,有警察持数码摄像机拍摄,这让沈飞十分反感,随要求见母亲一面后做决定。
   
    据沈飞所述,警察称丁美芳在北京登烟囱抗议一案已移交该局管辖,该局已决定对丁美芳刑事拘留。这让人十分意外,北京公安承诺丁美芳下来后首先治疗伤病,并因此而决定取保候审,如今未见北京公安取消对丁美芳女士的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决定,迫害丁美芳的新站公安分局却能管辖丁美芳在北京登烟囱抗议一案,这实在使人匪夷所思,按丁美芳的说法,这是让她重入虎口。
   
    试问,被合肥公安殴打致重伤病的丁美芳被投入看守所,这如何使她获得应有的治疗。按北京医生的说法,丁美芳需立即住院,早日手术,否则随时有生命危险。
   
    被押回合肥的丁美芳早已预感到自己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按她的说法,那些迫害她的警察和官员巴不得她早日死掉。故她早就有捐献遗体给医学事业,以促进医学进步的打算,故于11月16日在其子沈飞和本信息员的陪同下及警察的监控下到安徽省红十字会签订捐献遗体的书面文件。其后在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刑警大队朱警官和姚勇警官的监控下到安徽省立医院诊治伤病,当她从医生手上拿到磁共振检查单时,按丁美芳的说法:医生有羞愧之色,而姚勇警官和朱警官则窃笑不止的赶紧退出医生办公室。该核磁共振检查单结论与丁美之前多次在合肥与北京的检查结论不相符合,似有做假之嫌。
   
    据悉,合肥公安局新站分局仅向沈飞出示而未出具《刑事拘留通知书》,该局吴副局长正与沈飞商量对丁美芳取保候审事宜,但从该局长频频向上级领导请示的动作来看,对丁美芳的处理应取决于上级机关的决定。
   
    丁美芳数次遭公安殴打致身体严重伤病,北京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骨科曹大夫(010——83572238)数次要求丁美芳住院手术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腿伤,何况其还有严重的脑外伤,不及时治疗则有生命危险,而使丁美芳有如此伤病的合肥公安竟将其投入看守所,使其无法接受治疗,这无疑会使人产生杀人灭口的疑虑!
   
    因此,紧急呼吁所有关注人权、追求正义的人士关注丁美芳女士的人身安全!



合肥丁美芳以命抗暴,向调查组控诉公安暴行(图)


(博讯北京时间2010年9月14日 转载)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现年53岁的合肥女子丁美芳因其超市及家庭财产(约值1百万人民币左右)的盗窃案遭公安不立案,后又遭公安殴打、拘留,经多年上访, 9月14日终于迎来合肥市公检法司联合调查组,在她所租住的兴华苑小区社居委会议室,丁美芳向以合肥市政法委陆忠敬副书记为首的调查组成员详细叙述了案情,控诉了合肥公安部分败类的包庇盗窃犯罪嫌疑人及对她殴打、拘留、绑架等暴行。
   
    失业女子丁美芳2005年4月拿出多年积蓄和售房款租房经营超市,却在回祖籍地上海期间,超市和家分别在2006年的元月和二月被房东盗窃一空,报案后被新站区方庙派出所警察忽悠,警方不作为,乱作为,使丁美芳被盗百万资产无法追回。2007年3月15日在新站公安分局局长办公室遭警号“006600”的警察殴打,到合肥市公安局信访科反映又遭夏科长的“谁见到你被打”的奚落,在绝望之际为证明自己确实被打而非诬告愤而割脉自杀,后被送医。其后丁美芳在2007年3月22日到合肥市政府上访被笔架山派出所拘留10天,2008年3月10日下午5时许正在接刚两周半岁的孙女从幼儿园回家的路上又被方庙派出所一群恶警绑架,他们抢走孙女,殴打丁美芳,在将孙美芳塞进警车时竟狠狠两脚将她踹进警车,此次被打导致其头部血肿、颈部血肿、腰椎压缩性骨折、右腿弯韧带血肿,为阻止她的呼救竟把从她衣服口袋里搜出的硬币等物品塞进她的嘴里,一些物品在慌乱中被吞进腹中。看守所拒收伤势严重的丁美芳,却被警察硬丢在看守所。被关进看守所后,看守所为掩盖恶警罪行竟不准家人看望,丁美芳因伤势严重吃啥吐啥,提出看病遭拒绝。两次拘留竟没有行政处罚通知书,两张释放证又未填写完整。
   
    合肥公安局新站分局为掩盖真相于2007年5月6日帮丁美芳请了律师,缴纳了诉讼费,可法院的朱法官指出这是刑事案件,根据我国先刑后民的常规做法要求她撤诉,可后来朱法官迫于压力却审理了新站公安分局以丁美芳名义提起的民事诉讼,并荒诞的判决了2000元赔偿(80多面积的超市仅值这点钱?)。
   
    丁美芳身体因殴打受到严重损害,今年已五次住院治疗,按医生的说法“没有死就是奇迹”,现在家里还有多份住院通知书,因无钱而无法住院治疗。
   
    如今丁美芳女士坚决要求追究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要求追究殴打她的警察的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要求赔偿她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损失。
   
    调查会结束时,陆副书记对丁美芳的遭遇表示同情,要求丁美芳准备好详细材料向合肥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张胡明提供,张胡明局长表示会在政法委的领导下做好工作。
   
    此次参加调查会的政府方面的人员基本上签名了,仅合肥市信访局的李主任拒绝签名,而且在本信息员拍照时躲避拍照。
   
    丁美芳是在其弟丁顺林、妹丁美菊及本信息员的陪同下参加调查会的。本网将会对丁美芳一案持续予以关注。




合肥访民丁美芳应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要求提供的书面材料(图)


(博讯北京时间2010年9月28日 转载)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9月27日下午,合肥市访民丁美芳女士在本信息员的陪同下到合肥市检察院向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张胡明提供控诉公安渎职包庇犯罪嫌疑人,暴力殴打自己,绑架孙女的罪行的书面材料。当时张胡明局长不在检察院,而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拒收材料,不得已,丁美芳女士打电话给合肥市政法委陆忠敬副书记,后工作人员接到电话才收下材料。
   
    以下就是丁美芳女士的书面材料内容
   
    我是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名:丁美芳,女54岁,现住新华苑35幢101室。我卖掉原住房,买香江国际家园的房子正在交谈中。
   
    05年4月中旬,在香江国际家园“租”7栋206室,120多平方米,三室一厅,月租500元,押金1000元,我和房东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简单装修,装防盗窗、锁没有换。
   
    同年5月15日又在香江国际家园“租”1栋109室,门面房一间,80多平方米,开超市,房租750元+物业管理费70元,合计:820元,一个月押金1000元。签定房屋租赁合同,超市简单装修,装防盗窗、防盗门锁换掉。5月20日开业,生意很好。
   
    同年8月17日超市关门,媳妇进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生下女孩,姓名沈乐乐,我给他请了一位月嫂护理,月工资1700元。同年10月底媳妇回娘家,孩子丢下给我带,同年11月20日离开小孩,超市比较忙,同年12月中旬我给(房东孙成林打招呼,本人12月31日送孙女回上海赶回来开店,房门请带照看,锁没有换,房东说放心,同上,12月26日门面房东沈立新与他哥哥下午到我家来送了一张电费单(270多元)我给他280元,我对房东沈哥妹俩说月底送孙女回上海,赶回来开店,店面请代看一下。她说没有问题门面房有物业值班。05年12月31日晚,我离开香江国际家园两处房屋。
   
    06年1月5日孩子在上海发烧,连续几天高烧住进上海医院儿科治疗。等孙女出院回去的路上我本人不小心左脚面骨折,睡床不能走动。过完春节脚能下地走了。06年6月底一家人回合肥。到家门口进不去了。房子别人在住,我的财产到哪去了,我找到房东(孙成林)说:“06年1月中旬家被盗完,我(房东)没有到公安局报案,房子租给别人了。”我找到了方庙派出所长董永生报案,香江国际家园租7栋206室被盗一空,1栋109室门面房被盗窃一空。7栋206室房东孙成林对我说:“06年1月中旬被盗一空,房东没有到派出所报案。”所长董永生说:“住房被盗是经济纠纷。”我说:“房租水电费不拖不欠,押金1000元,住房合同没有到期怎么是经济纠纷了。”房东孙成林说:“是被别人盗窃(房东)没有报案。”当着所长面说:“我和他没有经济纠纷。”
   
    董所长说:“住房财产想起来就写一份清单送到方庙派出所。”超市门面被盗叫我起诉房东(沈立新)我问所长?我凭什么起诉超市房东。我没有看见房东盗窃撬门证据,超市进货单、票据等等东西全被盗完,我没有任何证据起诉房东,董永生所长说:“你别问就起诉房东叫我借钱垫付起诉费。法院退回诉讼,律师与法院费用有所长自付。
   
    06年9月12日,我找到新站分局,向局长缪守宝反映家里和超市被盗一事。到方庙派出所,向所长董永生报案几个月过去了,所长没有调查立案。我们一家人住在外面几个月,孙女又在生病发烧,分文没有,走投无路;天气冷了一家人现在连衣服都没有了。孙女发烧去医院看,医生说住院治疗。缪局长听我说完,打电话通知董永生所长去新站公安分局。缪局长叫信访办王文龙主任、书记员等人到场,董永生所长见我在场,董向公安局长和领导汇报丁美芳两处房子被盗,我已调查过,丁美芳住房,家电和物品在房东家里,董所长去房东家亲眼看见一拖二空调、冰箱、DVD音响、大彩电、保险柜等物品全在房东家里,缪局长说:“下午2点叫所长董永生带摄像机到房东家取证”,董永生所长说:“关于超市被盗窃,是民事案件,我叫丁美芳到法院起诉超市房东沈立新”。缪局长听完董所长汇报后对我说:“下午公安我和所长一起到房东家摄像取证。”
   
    下午2点半我们和董所长到香江国际家园7幢206住房董所长开始摄像:组合柜一套,打开全空,一张床,在用,吊灯6只,热水器一台,油烟机一台,衣服吊架在用,住房摄像完毕。
   
    我们又到房东孙成林家,董所长开始摄像,一对音像,保险柜撬开全空,洗衣机一台用坏,电子电饭锅在用,老板桌损坏,老板靠椅一只,锅碗、瓢盆,摄像完毕。董所长上午当缪局反映亲眼看到的家用电器怎么不见了?所长为什么不问房东丁美芳家用电哭与物品在什么地方?目前没有摄像到的东西:空调一拖二、冰箱一台、29寸大彩电一台、DVD一台、饮水机2台,2张床、棉被、垫被、衣服、牛皮鞋、丝被、红木沙发、茶机一套、红木西式餐桌一套、皮箱一只、进口全自动手表一只,保险柜里的金银手饰等财产货款、别人欠我的款条、证件、材料照片(抵押房产证夹在里面的货欠条,身份证)一套票证,货单等等总合计70多万元。公安是否立案。
   
    我们从房东家出来,所长对我说:“晚上6点让我到董所长办公室,我答应了。晚上和孩子父亲到董永生所长办公室,所长见我们到,就打电话给房东孙成林,房东到办公室,所长打开铁柜门,拿出2万元,对我说,今晚上把案子结了。叫房东拿出协议给我签字,协议内容,甲方在撤出乙方东西过程中,没有认真乙方资产保管完善,导致乙方家中空调、票据等东西丢失,甲方自愿给乙方2万元损失费。为什么董永生所长久拖不调查、不立案,定有隐情……
   
    06年11月份,律师通知我去法院送材料,法官看材料不全,不受理。律师对法官说,我家两处房屋被盗,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董叫我到法院起诉超市房东沈立新,法官叫我去派出所出报案证明,我立刻回派出所见所长说:“法院要报案证明,所长给我出2张证明(见证明)。
   
    公安盖单证明送法院,诉讼费700元,律师费2000元共计2700元董永生所长支付,等法院开庭通知。
   
    法院通知开庭时间:2007年2月6日15时0分,在七里塘人民法院开庭,第一次开庭:法官:朱献忠,书记:范晶。
   
    在法庭上对方房东律师说:“超市大门是2006年2月2日撬开,房东沈立新通过方庙派出所同意,打开超市大门,对方律师在法庭上多次提到,打开超市大门是派出所和物业人员在现场见证下打开,法官休庭调查。朱献忠官和我到方庙派出所,朱法官拿出证件给董所长看,说调查丁美芳报案材料。所长回答说:没有报案材料出报案证明,朱法官回头走出大门对我说:超市是刑事案件,向新站分局缪局长反映,叫我下午去法院办撤诉手续,费用不退,朱献忠法官明确说:超市被盗是刑事案件。
   
    07年2月7日,我去派出所找董永生、张发明两位所长在场,我问所长,2张被盗证明你开出给法院,法官来调查报案记录,怎么没有?法院叫我撤诉。明确说超市刑事案件,我已撤诉。法院退回超市诉讼案件叫公安调查立案。对方律师在法庭上多次提到说:“06年2月2日公安人员在现场见证下,房东沈立新撬开超市大门,财产全部卖掉,我要求公安给家和超市调查、立案。张发明所长走到我面前暴力把我推出门外。我立刻到公安局找缪局长,把刚才发生的事反映给缪局长听,缪局长拿起电话打给张发明所长让他来分局。张发明所长到缪局长办公室。看我在场当场在缪局长和领导的面前拍桌子说,我情愿脱下身上制服,都不会调查、立案。
   
    07年3月13日上午我又找到缪守宝局长办公室,局长见我说:“今天开会,明天下午来我办公室”,说完我就回去了。
   
    第二天下午,我到缪局长办公室,他对我说市公安局领导来和分局领导开会,调查我反映家和超市被盗的事。缪局长叫方庙派出所徐所长带我回派出所,等缪局长的电话。我到派出所等到晚上10点多,外面下起了大雨,姚警官说缪局长不会来电话了,外面下大雨,我们开车送你回家吧。
   
    第三天,3月15号上午10点半到缪局长办公室,信访局王文龙主任在缪局长办公室,他当着局长面说:“你怎么又来了,公安凭什么要给你家调查、立案”。我很无奈就叫局长写下公安不立案字据给我,我以后不来了。紧接一位公安问我:“到分局来干什么”?缪局长叫我来的。我看警服号“006699”我问他是局长吗?我材料请你看一下,“006699”警官接过我的材料摔在桌子上,当着缪局长和王主任的面很有准备的向我猛击一拳就跑了。我哭着捂着胸口问缪局长,今天你叫我来就是这样给我的答复吗?局长和信访王主任看在眼里不说话。派出所徐所长走进人群对我说:“公安打你,有人看到吗?有人给你证明吗?”我哭着跑出大门,到市公安信访办反映分局“006699”打我一事,公安信访夏仕才科长也问我:“公安打你有人看见吗?有证明人吗?就回头走了。官官相护我眼哭肿了,胸部很痛,家里和超市被盗光。我不能被公安白打,缪局长多次欺骗我,公安不调查、不立案,我止住了眼泪到超市买刀片,打摩的赶到缪守宝局长办公室门口,我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用自己的命来证明讨回公道,于是割腕自尽,以示夏仕才科长和徐所长所要的证明。伤后公安把我送进东南骨科抢救,(见医院病历),手腕被缝了20几针,住院治疗。
   
    07年3月22号上午我向医生请假半天到政府找孙金龙书记与政法委书记杨思松反映,医生同意我去政府反映,被公安新站分局和市公安局信访局夏仕才知道了,他们就通知政务区笔架山派出所朱文军所长,冒充政府领导和我谈话,骗我上车送我去拘留所,公安没有出示证件,没有拘留证,不合手续,拘留所不收我,因我重伤在身,公安朱文军所长对拘留所干部说:“是市政府叫关押,丁美芳死了和拘留所无关。”开车走了。我关在里面,胸部呼吸困难,挤压痛,手腕发炎,拘留所干部齐科长,天天送我去医院吊水吃药,4月1日放出来,关押10天,我从拘留所步行走到东南骨科住院部吊水)。这条命是拘留所领导给我的,到市公安4月3号新站分局信访王文龙去东南骨科对医生说叫我出院,停吊水、停药、不准医生开药,叫我出院。回到家胸部天天痛,我没钱拿药,只好忍着。
   
    07年5月4日,上午局长缪守宝、信访王文龙主任、书记员和方庙派出所姚警官等人来我住处,缪局长对我说:要求以我名誉起诉,超市房东沈立新,法院费用由派出所支付,援助律师由公安请,我不同意,法院朱法官说:“超市和家里被盗都是刑事案件。”我说:“公安不调查、不立案,公安还打伤我,并拘留我10天,你们公安什么事做不出来。缪守宝局长说:“你二处房子被盗,经济困难,你的房租公安付,这次起诉不管判多少钱,家和超市损失有公安付。”信访王文龙主任接上说:“法院这边有公安出面请他们吃饭,你不用管。”派出所姚勇警官接上说:“房东沈立新太坏,我们公安找他们询问笔录,开车去接来,笔录完开车送他回去。”房东沈立新说:“你们公安要帮丁美芳起诉我,我沈立新不会放过你们公安。”缪局长接上说:“叫我不要到处上访等到8月份,等公安通知,公安帮我把超市和住房解决。”我说:“不上访可以,我不同意起诉,我不会到法院签字,法院朱献忠法官明确说明超市是刑事案件,法院不会受理。”王文龙主任叫缪局长他们回新站公安分局。
   
    07年5月27日,上午新站分局来5位公安警到我家来,给我一份信访答复意见书,上面信访调查时间是4月28日,内容写公安李光发“006699”科长,在07年3月15日没有打丁美芳,有二位警察作证,超市被盗,法院正在受理中,我看完问:5位公安人员,这上面写2位公安警察作证,怎么不签字,006699李光发当缪局长和王文龙主任在场打伤我,检查胸部打伤有病历证据。公安信访5位警察听说完,离开我家前对我说明天来你家取答复意见书,至今没有公安警察来取。
   
    07年8月份,我到局长缪守宝办公室,问局长:你们5月4日在我家承诺,两处房被盗给我答复解决,现在8月底,等你们通知也没有,缪局长说:“我叫王主任去法院催催,等判决下来。”我本人没有同意起诉。
   
    07年10月底我去北京公安部反映家和超市被盗并被合肥公安干警殴打与关押,要我被合肥驻京办崔主任把我接到宾馆,第二天新站分局缪守宝局长、方庙派出所郑教、办户口的女警员(韩),瑶海区街道王主任等四人到我房间来,瑶海区街道王主任冒充市公安局张华局长,方庙派出所韩警员冒充市公安局张华局长秘书来和我谈,被我一眼就认出来,他们不好意思说:“是缪局长让冒充的。”
   
    07年11月28日。中午由公安特派安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打电话给我说:“法院判决下来了,叫我去律师事务所。对我有好处,判决书内容你自己看。”李律师把地址给我,我到律师事务所看过判决书问律师什么时间起诉的,公安为什么要以我名义起诉,公安侵犯我的人身权益。李律师叫我拿一本判决书,叫我去找法院。公安局在07年5月6日以我名义起诉超市房东沈立新,到07年11月28日判决书下来,法院一直拖了7个月才判了贰仟元,我安装防盗窗也不止贰仟元。合伙犯罪嫌疑人歪曲案件真相,公安局缪守宝、田兆军局长、夏仕才等人把罪犯说成模范,是不是应该追究公安的刑事责任?
   
    07年11月28日。下午立刻到瑶海区人民法院,找法官朱献忠,朱法官当时看到手里拿着一本判决书,问我有事吗?我问朱法官,你对我说过:超市被盗是刑事案件,你叫我撤诉。现在你怎么又受理了。朱法官回答说:“不是我受理的”。我说:“判决书上有你朱献忠的签名。”朱法官说:“我没有办法”我就问:“法院在受理过程中,我没有签字。”朱法官对我说:“你不要再说了,我把第二次公安局送来的材料全部复印给你。”朱法官叫手下人把复印的材料给我了,判决书和口供不一(见材料)。
   
    07年11月29日,我去新站公安局找缪局长和田兆军局长及信访王文龙主任、书记员,他们见我去,让保安拦住我,不准我上楼。公安下班时间有公安警察护送局长上车,我从上午等到下午,他们见我在前面等,就把公安后门打开,就从后面开车走了。我等到晚上不见局长下来,保安对我说:“他们已经从后门走了。”
     08年1月中旬。下午4点多我又去新站分局找田兆军和缪局长两人,田局长对我说:“你告到什么地方,我都不怕,市政法委书记扬仕松同意我们的决定,就是告到中央我也不怕。”
   
    08年2月1日,市公安局,信访夏仕才科长上午打电话给我,叫我下午2点半到市公安局信访办,说:马局长参加会议,调查两处房屋被盗问题,我下午就去了,看到一帮公安干警在场,方庙派出所徐所长、分局信访王文龙主任、市公安信访夏仕才、周科长等人在场。我问:“局长什么时候到场。”夏科长说:“在座的公安干警都是局长。”夏科长把答复意见书给我看,内容是:撤销丁美芳反映一切事实不存在,公安干警打丁美芳的事实不存在。春节救助,公安没有这项义务,我现在到市政府信访办找马局长。夏仕才说:“不管你到什么地方去告,我都不怕,就是告到中央胡锦涛面前,我也不怕,胡锦涛是我的后台。”在座的干警为之大笑。
   
    我立刻到市政府信访局找马局长,我把市公安局夏仕才刚才欺骗我的情况向马局长反映,马局长说我和缪守宝局长和章成务局长两位领导都说过在安徽剧院开人大会议结束后由公安解决我的问题。缪局长和陈彰德做事太过份了,我把你的情况向上级汇报,等我给你电话,一直没有电话。
   
    07年12月16号下午我到政务区A幢找妇联求助,我向妇联领导反映,家室和超市被盗,现在我和孙女没吃没有喝,衣服、被子都没有,找街道领导,瑶海区信访局领导他们说我是挂户在瑶海区,叫我找公安解决,公安不管理,妇联领导说,他们没有办法解决,妇联打电话给公安,方庙派出所徐所长开车来妇联,徐所长对妇联领导说:“不要管我的事。”妇联领导和我坐上公安车到我住处,妇联领导进门看到我家一切情况对我说:“她们向上级汇报,叫我去找公安解决。”
     08年2月3日上午我去市政府找马谟荣局长,看到政府大门上挂着横幅迎春节几个大字,领导看不见,家家都在忙春节过节,我家连米油都没有下锅,孩子连奶粉都没有吃,天冷没有衣服穿,没有被子,房东来收房租费,外面人叫我还债,我家的财产被盗窃一空,公安局长不立案,不调查,包庇罪犯,至我死。公安局长心狠手辣,我没有路可走,想到自杀,买了刀片,在回家的路上又一次割腕自杀。后不知如何想到马局长与陈主任他们冒着大雪开车到我家来调查与看望我。事后,我又回头去市信访局找马局长,到大门口晕倒在雪地上,被信访领导看见送我进三院抢救。秦秘书长到医院叫徐主任给我500百元钱,我不要,他说买点营养品吃。回头走了,本人在三院1天一夜,没吃没喝,第二天早上三点我走到政务区大门等马局长,手上的血还在流,7点10分马局长到,看见我对我说:“为什么这么傻,要自杀,我出差去了,我接到领导电话就赶回来了,我知道你的困难,你的养老金我叫陈主任给你办,等我通知。”08年2月5日上午接到陈主任电话去市信访办,马局长见我说养老金办好,养老金交5990元,多余钱给我4010元,合计10000万元,叫我把房租费交了,给自己买件棉衣穿,买被子,孩子买点奶粉,米、油过年,等春节过后他向扬书记汇报,再找公安解决我家和超市被盗和被打被关问题。
   
    08年3月10日下午5点40分,我到胜利路托儿所,接我孙女回家,在车站等车时,我接到方庙派出所姚勇警官的电话。叫我抱着孙女到蓝帆海岸茶楼离新站分局很近,我刚到门口,一辆警车停在我面前,下来五六个警察,(有男有女)从我怀里抢走孙女,市新站分局刘警官,他抱着孩子就跑。我孙女哭着喊奶奶,接着公安警察就拳打脚踢我。一个警察掐着我脖子,后面两个警察抓着我的手,警察用脚踢我的尾骨推上车。一路按着喇叭狂喊,让路!让路!警车向飞一样!我哭着求他们把孩子还给我,小孩子晚上要喝奶,还在生病吃药,他们说:“是上级命令。”他们没有出示公安任何证件就在拘留所搜我的身。公安非法绑架拘禁妇女和幼儿。朱文军所长叫手下警察把我的手和脖子掐住,把我殴打昏过去,开车跑了,拘留所干部看我不能动,叫来六个人把抬进牢门,关押10天,我不能吃不能喝不能动弹,一直吐,拘留所刘干部看我的伤说:“你睡着不要动,我向上级汇报是否去医院看。”一直都没有答复。我的腰部已经骨折,腿不能走,头部皮下血肿,没有药吃,全身疼痛,最后求干部给我吃止疼片,他们说病情不知不能给你药,出了事我们要承担责任。”第三天,市公安夏仕才带两位干警来见我,一位是打伤我的干警,拘留所干警叫两位女犯驾我走出来,听说是被公安打的,把我又驾回牢里。第四天,干部说我家里人来看望我,叫两个女犯把我驾出门外,市公安电话通知拘留所不准丁美芳家里人看望,不准拘留所给我看病,市公安局意在灭口。
   
    08年3月20日放出,两位干警驾我走出牢门,公安看我不能走路,扔下释放证开车就跑。拘留所刘干部看我不能走,叫了辆出租车进来,把我驾上出租车,付给司机20元,送我去瑶海区信访办,司机把我架到信访局里面,留下电话号码为我作证。我把10天的经过反映给信访局局长,局长叫的士送我到市检查院反映,付20元车费。市检查员两位同事看到我的伤势把我驾到出租车上,叫司机送到市政府信访局付上10元出租车费。司机把我送到市信访局,架我进去,由市信访局徐主任见我狼狈伤惨的样子,听我反映后又叫了一部出租车,把我驾到车上,叫司机送我到市公安局,付上50元。到市公安局无人接待,天已经黑了,司机只好把我送回家。一夜疼痛下来,第二天去医院看病、检查,医生说:“这么长时间为什么不看?你的病情比较重,头部血肿、腰部骨折、双腿膝盖骨折损伤,全身多处受伤。需要住院治疗(见病历)。我说没有钱,我不住院,医生开的吊水和药1000多块钱,我没有钱去拿,只能在家吃止痛药。我去瑶海区信访办反映我住院没有钱,他们回答找市公安局找信访科长夏仕才给我看病。我到市政府信访办反映我住院没有钱,他们叫我找市公安局。我在家睡着头部肿胀痛不能动,不能吃、不能喝、还吐,我的朋友来看我,看到我这样的情况,马上打了120送去了第八人民医院抢救,到4月15号,转到中医学院治疗,后面没有钱40月30号出院了,住院的钱都有朋友垫付出的。在6月4号因头部肿胀导致昏过去,再次送进医院治疗。
   
    08年3月10日下午18点,公安非法绑架拘禁我两周半的孙女(沈乐乐),被公安警察关押。不准孩子哭,不准给孩子吃奶,孩子在生病,药也不准吃。是家里人打110才把孩子救出,合肥市新站公安局刘警察(女)绑架了一个幼儿,送给了笔架山派出所,笔架山朱文军所长:他不接受幼儿,然后把幼儿送到方庙派出所,方庙派出所警察恐吓孩子,不准哭、不准要奶喝,对孩子说你的奶奶做坏事了,被警察抓起来了。孙女的爷爷第二天下午从外地赶回来,打110说:“孩子绑架不见了。”110说:“孩子在方庙派出所。”家人打电话到派出所,派出所警察说:“孩子马上送回去。”孙女的爷爷从警察手里抱回孩子,带回家。孩子夜里做梦哭喊:我要奶奶,我不要吃奶了、我不哭了别抓我奶奶了,幼儿精神上受到了公安的极度恐吓,导致夜夜做警察吓她的恶梦。公安田兆军、缪守宝、夏仕才、朱文军亲口说:“我和孙女被绑架是杨思松和秦继平下令我们做的,我们不怕。”
   
    08年10月17日,我和孙女在北京医院看被公安打伤的病症,并上访反映实情,被送马家楼,在马家楼头痛、呕吐。当地干警呼叫120来急救,当时急救医生检查我的头部就说:“是打的吧。”我说:“是合肥公安打的”。当时干警就打驻京办电话是市政府孙主任来的。120说:“这位病人要抢救”。孙就说:“我们公安有的就是钱,我们带她去看。”120说:“既然你带她去看,我们也要跟随送往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到了医院120走了,驻京办孙主任冒充他是我的“家属”跟医生说:“是胃疼。”医生听“家属”这么一说,未作诊断就给我吊水。不对症的治疗,致使我嘴和鼻子往外吐血。旁人见之,即呼医生才问我是什么原因。我说:“头痛是公安打的,不是胃痛。”
   
    09年公安拖着不给我治疗,促使病情加重送进合肥二院治疗,无钱出院,我无法只好赴京检查,无钱拿药。他们多次来京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恐吓我和孙女。我和孙女只好在北京拾废品为生。每次都是骗回,问题至今也不解决。
   
    2010年1至4月在合肥医院渡过,同年4月底至7月26日在京看病,无钱取药,公安来京说:“跟我们公安耗,我们有的是钱,你和孙女耗不起,我们吃喝有保障另有补助……。我被骗回,问题仍然不解决。气、急交加又住进了合肥市二院(病危通知书下达),家属朋友凑钱抢救捡回一条命。
   
    家里和超市被盗过后,经济上面的压力,给我孙女带来了困难,孩子经常得不到奶喝。平常就吃面粉糊和稀饭水。给孩子身体上面的抵抗力缺少营养,经常进院打针、吊水,时间长了,因没有钱给小孩子及时的治疗,导致我孙女经常发烧肺炎和哮喘。可怜的孩子一个人住在医院吊水。别人的孩子得到幸福,为何我的孙女得不到幸福。都是一个党的领导下我的孙女得不到人生安全的保障,她的灾难是谁给的,是公安警察带来的。
   
    以上所述,如有虚假,甘愿重罚!
   
    需要证据和材料请电话联系,到我家来取,谢谢!
   
    电话:15956939765
   
    诉 求
   
    我现无栖身之所,请在一环内或二环内,解决一楼三室一厅(因腿不好,上下不便)。孙女户口请安置在我的户口里(沈乐乐的妈妈因我家的财产没了,无法供养她,跑了。)本人要求,被公安打伤的膝盖骨进行手术治疗。要求追究打人警察的刑事责任。要求立案调查家和超市被盗案件,追回两处被盗财产。另外,公安帮我租的房子已快到期了,我面临着各方面的经济危机,请领导酌情处理。谢谢!
   
    电话:15956939765


维权网: 合肥访民丁美芳出狱后再赴北京上访(图)

维权网: 合肥访民丁美芳出狱后再赴北京上访(图)

2017年3月14日星期二

从姚延杰工伤遭遇看中国工伤人权状况

 最早发表在维权网,笔者最早的一篇报道
安徽合肥建筑工人姚延杰因工于1988年伤残,20余年来他没有得到社会随着发展而提高的伤残保险救助与护理费用,因而导致姚延杰的亲人为照顾他而被拖累,进而精神受到伤害致病,甚至导致他姐因照顾他而家破人亡。如此惨剧背后揭示出中国在对待因工伤残者保险救助政策法规上的严重不公与缺失,使工残者的生存权受到极大的侵害。值得关心中国人权人士的关注! 
人类社会自进入工业社会以来,随着生产力的巨大进步而来的是各种工业灾害,其直接受害者就是企业中的工人,工人轻则残疾,重则死亡。家庭也受连累。家庭乃组成社会的细胞,故工伤事故亦具社会危害性。因工伤而死亡及残疾的工人及亲属应当受到经济补偿,可在有工伤保险制度之前,需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起诉企业并胜诉才可能得到经济补偿。可近代民法的侵权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有些事故的发生企业是没有过错的),即有过错才赔偿,且举证责任由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由于工伤职工及亲属极难证明企业的过错,往往导致败诉。大量的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大量的工人伤残及死亡,此种情形震惊了社会,亦使工人与企业的冲突不断。1884年德国首先实施《工人灾害赔偿法》,规定了企业必须缴纳工伤保险金,由工伤保险机构对工亡职工家属、工伤职工进行经济补偿。工伤保险法有二个显著特点。一是参保率高,因为是强制保险,所以工伤保险是针对每一企业的每一个员工;二是工伤保险的三大功能——预防事故、伤害赔偿、康复治疗起到了控制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效果。由于效果显著,世界各国纷纷建立了自己的工伤保险制度,当今世界各国有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有164个,且普及率高于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而我国自51年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却由于受政治的影响极不完善,现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也常得不到兑现。这亦使遭受职灾伤害的工伤残疾职工及其家庭受到新的伤害。姚延杰及其家庭即是典型的例子。
    
    姚延杰,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工人,1988年9月25日在工作中不慎从空中坠落,导致第五、六颈椎体压缩性骨折,第五颈椎棘突骨折分离,也就是高位截瘫。当时企业极重视这件事,及时送省立医院治疗,随后转入康复医院治疗。由于该医院条件差,不能使姚延杰得到较好的康复,企业决定送姚延杰到北京刚成立的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住院治疗。在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经过日本医生一年左右的康复治疗和训练,姚延杰不仅身体状态得到好转,而且奇迹般的坐起来了。具体情形见过体操运动员桑兰的就知道了,他们的伤残程度几乎一样。
    
    应当说当时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做法体现了人道主义的精神,不仅在医疗、康复治疗的问题上积极履行付费义务,而且支付姚延杰家人护理费、差旅费。当时支付姚延杰家人的护理费按三人计算,每人二百元,合计六百元。而1989年合肥的月平均工资尚不足200元,这完全足够了。虽然企业支付了足额的医疗费用和优厚的护理费,但姚延杰的伤残给家人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1989年自姚延杰伤残几天后即参与护理的刚20岁弟弟,由于长期面对伤残的哥哥,精神不堪重压而得了轻度精神病,需要长期服药。
    
    1989年底自北京回合肥后,姚延杰一直由母亲姚庆芳、大姐王汝翠、父亲王业银照顾生活,二姐王汝英也经常帮忙护理。企业依旧支付姚延杰的原工资429元/月,还支付营养费72元/月,支付600元/月的护理费。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上涨,企业支付的金额却不随之提高,姚延杰一家的生活日益拮据。大姐王汝翠放弃原工作专门护理姚延杰,领到的护理费已经抵不上打工收入的一半,这引起其丈夫的不满。大姐王汝翠不顾丈夫的反对继续护理弟弟,导致家庭矛盾激化,遭到打骂,不给回家等家庭暴力侵害。最后于1998年不堪忍受而投水自杀。
    
    自大姐王汝翠去世后,二姐王汝英只好辞职回家帮着年老体衰的父母护理弟弟。父母一直向单位提出提高待遇遭到不予理睬。虽然期间于1997年6月5日单位为姚延杰做了工伤认定,2003年做了工伤等级鉴定,被鉴定为最重的一级伤残。2004年在企业的安排下办理了工伤退休手续,由于企业一直未给姚延杰调整工资,刚退休时的养老金只有近400元,加上护理费600元和72元的护理费,其总收入只有1070元。2007年9月姚延杰冲破企业的阻挠办理了护理依赖鉴定,鉴定为完全护理依赖等级。企业在姚延杰家人的一再要求下被迫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调整了护理费,但为了报复取消了一直支付的72元营养费。2008年79高龄的父亲王业银去世,家庭也少了一份父亲的养老金,企业支付母亲姚庆芳260元/月的遗属补助。
    
    如今姚延杰依靠80高龄的母亲、二姐王汝英、患轻度精神疾病的弟弟王俊护理。姚延杰的工伤致残给自己造成极大的损害:由于后期未能继续康复治疗(2008年前合肥没有专门的康复医院,合肥金谷医院2008年定为工伤康复医院,但因姚延杰未被纳入工伤保险而不能住院康复)原来能够坐在轮椅上的能力也丧失了,只能卧床不起,进而引起尿路感染、褥疮等并发症,更由于长期在家卧床不与外人接触导致神智不正常;而且是弟弟王俊患精神病、大姐王汝翠自杀的诱因。
    
    由于我国政府未能履行职责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未能从经济利益上促使企业做到安全生产(只有做到企业工伤保险支付的开支大于安全生产的开支,才能促使企业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做到安全生产),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频发,近十几年来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恶性事故发生数超过了1949年—1989年40年间的总和。进入21世纪以来,各种职业伤害事件呈现持续高发态势:
    
    2001年全国工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1402起、死亡12554人,分别比上年上升5.9%和7.5%;2002年企业工矿发生各类事故共13960起、死亡14924人,比上年分别上升了22.4%和18.9%.27282003年,工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5597起,死亡17315人,同比分别上升10.2%(11.7%)和16.0%。
    
    我国自1951年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经过1978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退休、退职工伤人员的待遇做了调整,1996年8月,劳动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直至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但是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对老工伤的待遇作出专门规定,即对老工伤的待遇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导致老工伤普遍的遭受歧视,除上海等少数地区外,老工伤待遇普遍低于新工伤。就拿姚延杰为例,他目前的养老金为923元/月,低于全国养老金的平均水平1200元/月,也低于某单位5-6级工残职工领取的伤残津贴。那么于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实施后的新工伤职工的待遇又如何呢?无疑他们的待遇高于老工伤。从安徽省调整的伤残津贴上看即是如此,笔者认识一位2001年工伤的三级工残职工,经逐年调整,其现领取的伤残津贴为1500多元/月,远超过为一级伤残的姚延杰的923元/月的养老金。比较规范的上海市政府则是按上年度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乘待遇率做为下限来支付完全丧失劳动力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的。比较起来就伤残津贴这块上海市政府的规定要比安徽省政府的规定要规范,标准也比较高。但是,工伤保险的原则之一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而2008年合肥市工伤基金全年征缴基金6975.74,支付2024.9万元,结余4950.84万元,支付数额占全年征缴的29.02%;而上海市工伤基金2007年收入8.07亿元,支出2.65亿,结余5.42亿元,支付数额占全年征缴的32.83%.。如此低的支付数额是违反工伤保险的原则的,而国际上普遍的支付数额占全年征缴的70%左右,可见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促进安全生产,减少工伤发生的立法目的难以实现的原因了。只有使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低于工伤待遇的支付,才能促使企业抓好安全生产。这就要求工伤保险机构按较高标准支付工伤待遇后,对工伤发生率高的企业提高征收费率,如台湾的工伤保险法就规定对某一企业工伤职工支付的费用超出该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70%的,每超出10%就多征缴其5%的工伤保险费;对某一企业工伤职工支付的费用低于该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70%的,每低于10%就少征缴其5%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虽有类似规定,但没有具体标准,如何操作完全取决于工伤保险机构。
    

    这是世界各国政府中难以见到的以立法、执法形式歧视本国国民的现象,因为世界各国政府不仅不给予本国国民中的某一群体以受歧视的地位,而且对在本国领域内的外国国民也提供国民待遇加以保护。即使对新工伤,其支付的标准也是较低的。这样工伤保险法的立法目的就难以实现,现在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不能不说这就是工伤保险法的不完善及得不到有效执行的情况有极大关系。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个国家还是所谓的由“工人阶级先锋队”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样的执政党,真的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吗?这样的国家真的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吗? 

维权网: 安徽省合肥市老工伤职工赴人保厅要工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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